
鹿城区教育局机关纪委关于强调纪律的通知
作者:黄剑华 发布日期:2016-06-17 浏览次数: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:
请通过快捷有效方式,迅速向全体教师强调以下纪律:
一、严禁在职教师从事“有偿补课”。6月17日至8月31日,结合信访举报等线索,对“有偿补课”进行突击检查。文件依据:教育部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(教师〔2015〕5号)。
二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都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教。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文件依据: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(教监〔2014〕4号)。
中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6年6月17日